一、出臺背景
為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,確保衛生健康行政處罰公平公正實施,以及做好2022年12月11日《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2022版)》正式施行后的行政處罰工作,結合我市實際,出臺《煙臺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2023版)》。
二、決策依據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、《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2022版)》(魯衛發〔2022〕4號)。
三、出臺目的
做好2022年12月11日《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2022版)》正式施行后的行政處罰工作,進一步強化依法行政,確保衛生健康行政處罰公平公正。
四、與上級政策異同點
《煙臺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2023版)》中裁量基準目錄部分與正文部分所有內容與《山東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2022版)》相比,僅對第二百三十三條 “血站對檢測不合格或者報廢的血液,未按有關規定處理的”的條款補充添加《血站管理辦法》第六十一條第(十二)項內容作為法律依據。
五、政策咨詢部門及聯系方式
聯 系 人:煙臺市衛健委政策法規科
聯系電話:0535-690291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