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提升我市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便利度,根據《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》(發改能源〔2016〕1611號)、《山東省推動新能源汽車下鄉三年行動計劃(2023-2025年)的通知》(魯政字〔2023〕155號)及《關于加強和規范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》(魯發改能源〔2020〕1254號)規定,市發展改革委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、國網煙臺供電公司聯合印發了《關于簡化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電報裝流程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一、出臺背景
隨著新能源家用汽車保有量的快速增長,充電樁作為新能源汽車的重要支撐基礎設施,面臨高速增長需求,居民小區安裝個人充電樁的需求日益增高。在辦理充電樁申請時,居民需要提供物業出具的證明材料,增加了辦理用時和辦理環節。對部分符合條件的小區的辦理流程予以簡化,推廣“無物業證明報裝”業務,可解決居民多次往返物業開具證明的等待問題,大幅縮短居民充電樁辦理時長,提升居民用電滿意度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通知》主要包括簡化申請資料、居民小區條件認定標準、小區名單公布三部分。
1.簡化申請資料。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居民小區在申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報裝時,免除“提供小區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登記證明材料”的要求。其中,通過“刷臉辦電”、“愛山東”APP亮證等方式提供身份證明、產權等信息的,免收相應證明材料。
2.居民小區條件認定標準。明確了符合政策規定的居民小區認定條件,一是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符合《關于加強和規范我省居民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》(魯發改能源〔2020〕1254號)相關標準,二是為供電公司直供電的居民小區。
3.小區名單公布。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居民小區名單公布流程。其中,如存在部分停車位因人防設計等因素無法按《通知》要求執行的,該部分停車位在申報充電樁報裝時仍需出具物業證明材料。此類小區在名單公布時予以備注說明。
煙臺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
2023年10月30日